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岛津应对中国RoHS2.0综合解决方案 - 法规解读
发表时间:2021-05-28 点击次数:895
2016年1月6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 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 部、海关 总署、质检总局等
8部门联合公布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第32号令,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16年7月1日
起实施,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法规解读:中国RoHS2.0
——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管理办法》
2016年1月6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 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 部、海关 总署、质检总局等
8部门联合公布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第32号令,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16年7月1日
起实施,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电器电子产品,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、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。
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,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限 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。
——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(第 一批)
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 15号
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-03-12
为贯彻落实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),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
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,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 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 部、海关 总署、质检
总局组织编制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第 一批)》和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
清单》。现予以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。
附件:
1: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第 一批)
2: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(共39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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